祝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2/03/16
2020年10月份某日,祝某某等三人共同向A某提供一张祝某某名下的银行卡,通过修改密码等方式支取卡内他人诈骗来的资金予以获利,祝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我所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了祝某某的父亲的委托,指派全咏梅律师、彭健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经研判案件,辩护人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能否由两罪变为一轻罪,否则祝某某将面临至少3年的刑期。辩护人通过认真阅卷,查询法律规定及类案,形成了完整严谨的法律意见,在充分的准备下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主张犯罪嫌疑人只构成帮信罪。经辩护人的争取,该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官采纳,将两罪减为一罪,建议量刑为一年三个月,最后法院也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意见,达到了委托人及当事人期望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