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9年5月12日,冀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遇临时设置的交通管制,改道逆向行驶。张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与逆向行使的冀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一审判决张某某的死亡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计算,张某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二审。律所接受委托时已经临近开庭日期,律所高度重视,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马月爽、路翔宇律师共同办理此案。办案律师深知时间紧,任务重,在仔细研究分析证据后,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缺少一份关键证据未调取,办案律师及时向元氏县交警队调取事故现场笔录。在充分准备有关证据的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归纳出主要争议焦点为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张某某(死者)生前工作及居住情况,两名律师加班加点研究代理方案。
最后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争取下,二审法院认定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张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为当事人多争取了三十余万元的赔偿。委托人对此次判决结果感到非常满意,也对办案律师的敬业精神表达了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