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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李某某、郝某某等诉曹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05

    李某某、郝某某等诉曹某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刘某某、郝某某胜诉,曹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李某某、郝某某存在“挂床”现象为由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要求某县法院重点审理查明是否存在“挂床”现象,某县法院经重审认定了曹某某关于“挂床”的主张,判决李某某、郝某某败诉。李某某、郝某某不服,以某县法院认定“挂床”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起上诉,并在重审二审阶段委托我所代理其诉讼事宜。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研究证据,发现委托人未向法院提交住院期间的“每日清单”,而“每日清单”则是证明委托人不存在“挂床”现象的关键性证据。通过与委托人沟通了解,委托人称在原审一审时已交过“每日清单”,不知道为什么现在案卷里没有。代理律师感到此事比较蹊跷,通过与某县法院沟通、调查,发现该院未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到二审法院这一重要情况。于是,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某县法院未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属于程序性违法的代理意见,同时申请二审法院向某县法院调取全部案卷材料。最终,二审法院依法调取了“每日清单”证据,支持了我方关于“李某某、郝某某不存在挂床现象”的主张,判决撤销某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维护了李某某、郝某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