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交通肇事罪案
发布时间:2020/07/05
2019年6月3日,驾驶货车的梁某某与驾驶电动车的焦某某相撞,事故造成焦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梁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栾城区看守所。我所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梁某某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此案关键在于梁某某能否获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但是起初受害人亲属坚决不同意出具谅解书,我所代理律师多次前往受害人亲属家中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为梁某某与焦某某亲属进行调解,通过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谅解,最终梁某某被判处缓刑,避免了其丧失自由的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