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与河北某农副产品公司、河北某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05
2018年10月11日,原告北京某公司认为河北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河北某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财产权,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河北某农副产品公司、河北某超市有限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公司的字体。河北某农夫产品有限公司经朋友推荐找到我所委托代理此案,律所接收委托后,组织多名知识产权律师数次研讨,不放过案件中任何一个细节,最后以《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为突破点,认为北京某公司在注册字体后,没有表明其字体不允许其他人商用,河北某农副产品公司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必征得原告的同意。最后以原告北京某公司撤回起诉结案,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