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13630812216
网站首页
冀能概况
冀能党建
业务范围
冀能团队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冀能风采
冀能文苑
友情推广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冀能律师事务所欢迎您咨询:19131117787欢迎有志之士加入
  • 电话 : 13630812216
  • 邮箱 : hebeijineng@126.com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6号西美大厦1717

成功案例

董芯安等杀人碎尸案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1/07/23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80多岁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王某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同意公诉人对两被告人的指控,两被告人(董芯安、刘青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不同意董芯安独自肢解某男尸体的公诉人观点。根据卷中证据显示,无论是肢解尸体前刘青哲参与准备装尸块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寻找抛尸地点、将尸体从床中抬到地板以备肢解,还是肢解过程中帮着董芯安将尸块装入塑料袋,抑或结束后清理地板、搬运尸块,都足以说明刘青哲共同实施了肢解某男尸体的犯罪行为。

一、两被告人犯罪情节极端恶劣,死有余辜,均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董芯安在被害人某女家中,用刀活活将被害人某女砍死。为掩盖罪行又将尸体肢解成十余块,抛尸汊河及莲花山脚下。被告人董芯安怕事情败露,又约被告人刘青哲共同谋划共同作案杀害了被害人某女二十多岁的儿子某男,同样采取肢解尸体恶劣手段,抛尸于石家庄市元氏县聊村村南。公诉人出具证据所显示血淋淋犯罪现场,足以证明两被告犯罪主观故意十分恶劣,极其丧尽天良;犯罪手段极端残忍,简直禽兽不如;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堪称杀人魔王。

本案被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是为徒钱财而不择手段谋害他人性命。二是有计划有预谋实施谋害他人性命的犯罪。三是数天之内接连实施犯罪杀害无辜的母子二人。四是杀害被害人后为掩盖犯罪惨无人性地被害人肢解尸体。在茫茫人海城市中,在法网恢恢光天化日之下,两被告人如入无人之境连续疯狂作案,是对社会治安秩序的公然挑衅,是对社会公众安全的极大威胁。 两被告人残忍的剥夺了母子二人性命,不仅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家破人亡老无所依,更是对社会安全秩序造成极大危害。无论是从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家庭伤害角度而言,还是从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而言,两被告的罪孽是极其深重,罪不可赦。

二、两被告均不应从轻判处。

被告人董芯安不思悔改,反而翻供。在公安干警面前和今天的庭审中公然抵赖,编造不合情理矛盾百出的虚假案情,显然是对办案机关的公然抵抗和挑战。被告董芯安以前关于其杀害某女的二十余次供述基本一致,且有其他证据印证。2016年12月15日3时50分第一次坦白交代杀人后,至2017年3月8日间,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了多次讯问,关于杀害某女的讯问共16次,专门对杀害某男的讯问共四次,还有一次自述供述材料,在共计21次材料中,被告董芯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预谋犯罪、犯罪事件、犯罪地点、实施犯罪、掩埋尸体地点等犯罪事实交代基本一致。(2016年12月15日6时18分、2016年12月15日10时10分、2016年12月17日10时30分、2016年12月19日10时3分、2016年12月22日13时59分、2016年12月15日3时50分、2016年12月24日14时10分、2016年12月29日10时01分、2017年1月3日10时25分、2017年1月4日9时35分【某男】、2017年1月5日15时21分【某男】、2017年1月8日14时31分、2017年1月19日9时40分、2017年2月16日14时40分、2017年2月21日14时35分、2017年2月22日14时30分【某男】、2017年3月3日9时45分【某男】、2017年3月8日14时45分)。两被害人尸体肢解的作案手段、使用工具的一致性,也说明作案人的同一性,足以说明某女的被害也是董芯安所为。董芯安不具有如实供述情节,没有前科劣迹不足以对其所犯本案严重罪行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青哲助纣为孽,为了区区几万元钱,竟然与被告董芯安积极策划、参与并实施犯罪,共同剥夺被害人性命,并参与肢解尸体掩盖罪行。犯罪心理险恶,犯罪罪行严重,没有任何从轻情节,不应从轻处理。刘青哲共同参与谋划实施犯罪,其与董芯安只是犯罪作用大小问题,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应同样按主犯处罚。刘青哲即便存在如实供述情节,也不足以对其所犯本案严重罪行从轻处罚。

三、本案被告尚有盗窃罪罪行应一并追究

被告人董芯安杀害被害人某女后分两次从交通银行卡中取走款项178万元,并从被害人某女家中拿走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电视机一台,比亚迪轿车车一部,以上行为属于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两被告人杀害某男后从拿走其苹果6手机一部、建设银行卡、掉蛋糕机的行为,以上行为也构成盗窃罪。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两被告应按照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所称被告人系为谋财而害命,盗窃行为被故意杀人罪吸收的说法不能成立。本案被告为谋财而害命只是一种可能,卷中缺乏相关证据,被告人也矢口否认,故应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四、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民事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恶意行凶杀人,情节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并按故意杀人罪判处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以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以抚慰被害人亲属的精神损害。

以上代理意见仅供参考!

代理人: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赵利锁  关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