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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办案|非诉思维争取权益:赵某某顺利继承房产

发布时间:2022/06/14

案情简介

赵某母亲在世时与几个子女签订了《房屋分割、赡养母亲协议书》并经律师见证,对家庭房产进行了分割,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协议约定,赵某母亲名下登记的房产以及该房产拆迁后安置的房产由赵某继承。赵某据此认为自己家的房产已经分割完毕,待安置的房产能够办理房产证时,根据上述协议直接登记到自己名下即可。赵某母亲去世后,开发商于2020年通知赵某,上述房产已经符合办证条件。赵某持上述经律师见证的协议书前往不动产办理房产登记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律师见证。赵某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被告知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但是赵某无法提供。赵某找到公证处,被告知由于法定继承人中存在无行为能力人,房产不能由赵某一人继承。为此赵某找到翟跃鹏律师,希望能解决此难题。

办案过程

赵某与其他继承人并不存在纠纷,大家均同意房产由赵某继承,但是赵某多方奔波一年,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翟律师经过分析认为,该案有两种解决途径:第一,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调解,所有继承人到场签订继承协议书,最终由法院出具继承调解书;第二,跟公证处沟通,通过公证方式解决。

鉴于当事人多次与公证处沟通未果,翟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选择走法院途径。本案立案后,庭前调解法官询问了情况,最终给出结论:“由于该房产没有房产证,需要立案后由审理法官裁判,先交诉讼费。”由于诉讼费高于继承公证费,且法院程序较慢,裁判结果不定,于是翟律师辗转来到公证处沟通协调,最终公证处为赵某安排了公证日期,并表示该房产可由赵某一人继承,房产证上不用写其侄女名字。

案件评析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如何推翻公证处对法律理解的固有观点,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在翟律师与公证处沟通时,公证处曾表示:

第一,赵某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不全;

第二,《房屋分割、赡养母亲协议书》从签订到现在已将近30年,真实性待查;

第三,赵某大哥已去世,嫂子及三个侄女通过转继承取得房产继承权,其中一侄女系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若房产办理继承,房产证会写赵某及该侄女两人之名。

翟律师则以实际行动与不同的法律理解说服了公证处。

针对第一点,翟律师携赵某分别到派出所和不动产中心调取了亲属关系证据和房产档案,证据收集完毕;

针对第二点,《房屋分割、赡养母亲协议书》曾在不动产交易中使用过,可以调取档案;

针对第三点,赵某母亲表示房产由赵某继承时,所有兄弟姐妹均签字认可,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合法性毋庸置疑。赵某母亲先于赵某大哥去世,遗嘱生效时赵某侄女无继承权,也就不存在遗嘱需要给无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留份额问题。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房产,其侄女无继承权,不存在侄女放弃继承问题。

结语建议

律师办理案件不一定非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通过和解、调解以及其他非诉方式解决或许更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快速实现。由于办理房产办证的迟缓性,导致很多房产一时难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法院对无证房不予处理的做法,致使很多纠纷无法解决。另外,群众因为办理房产证才到法院起诉,而法院却要求取得房产证后再起诉,从而形成一个死循环。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及时解决此等关乎民生之事。

作者:翟跃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