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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丨视频传播需谨慎,勿要侵权惹麻烦

发布时间:2022/06/29

基本案情

      何某某、苏某某均系出租车司机。2021年6月7日12时许,因天气炎热,何某某在停放于省二院南门口的出租车内休息时将衣服脱光,被苏某某用手机进行了拍摄,该视频可以清楚显示何某某的人脸及出租车公司。随后苏某某将拍摄的不雅视频传播到微信群中,被他人观看和转发。上述视频因传播范围之广,一时成为周围人热论的话题。迫于邻居、朋友、村民和社会舆论压力,何某某妻子也因不雅视频传播一事与何某某办理了离婚。不仅如此,苏某某的违法行为还给何某某的工作和经济收入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视频体现了出租车牌照、所运输公司等信息,何某某所在的市某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对何某某做出了注销服务证,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服务行业的严重处罚。

      苏某某的违法行为,对何某某精神、名誉、家庭、工作等各方面均造成了巨大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

      法官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苏某某拍摄涉及何某某隐私的视频,并将不雅视频传播至网上,给何某某的生活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影响了何某某的正常生活及工作,法院判决苏某某十日内消除对何某某的违法行为并对何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00元。

律师解析

      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上述方式可以根据不同侵权行为选择适用。

结语建议

      近年来,“快手”“抖音”“西瓜短视频”等热门社交软件走进人们生活,许多人纷纷拿起手机记录、分享生活。然而网络的快速发展有利有弊,部分人为博取眼球,违法拍摄各种视频进行传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是虚拟的,但权利、义务和责任是真实的!在网络平台上“发声”应做到谨言慎行,切勿发布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视频,否则可能引官司上身,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赵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