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13630812216
网站首页
冀能概况
冀能党建
业务范围
冀能团队
法律法规
成功案例
冀能风采
冀能文苑
友情推广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冀能律师事务所欢迎您咨询:19131117787欢迎有志之士加入
冀能文苑
  • 电话 : 13630812216
  • 邮箱 : hebeijineng@126.com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6号西美大厦1717

冀能文苑

冀能说法|员工离职后还能获得年终奖吗?

发布时间:2022/08/16

基本案情

       辛某于2011年1月至A保险公司工作,双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履行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约定辛某担任战略部高级经理一职。2017年10月,A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辛某所任职的岗位因此被取消。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展开了近两个月的协商,未果。12月29日,A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达成一致,向辛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辛某对解除决定不服,经劳动仲裁程序后起诉要求恢复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诉求2017年8月-12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17年度奖金等。A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前提是该员工在当年度10月1日前已入职,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据查,A公司每年度年终奖会在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

法院观点

       A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辛某在A公司工作至2017年12月29日,此后两日系双休日,表明辛某在2017年度已在A公司工作满一年;在A公司未举证辛某的2017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辛某在该年度为A公司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A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基于上述理由,A公司关于辛某在年终奖发放月之前已离职而不能享有该笔奖金的主张缺乏合理性。故对辛某诉求A公司支付2017年度年终奖,应予支持。

律师解析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应予支持。

结语建议

       由于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放,实践中,一些中途离职的劳动者,在知悉用人单位发放了年终奖后,经常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工作时间的比例向自己发放年终奖,但用人单位则拒绝,认为劳动者已经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

       为避免年终奖方面的争议,建立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律师提醒各位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标准、条件等做出明确约定。

       二、在集体合同中对年终奖的相关问题做出约定。

       三、在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办法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并向劳动者告知、送达。

作者:张献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