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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办案|恋爱纠纷引悲剧 法律援助伸正义

发布时间:2022/10/11

作者:全咏梅律师

基本案情

焦某1与胡某曾系恋爱关系。2021年6月某日,胡某因不满焦某1提出的分手要求,遂通过石家庄某开锁公司冯某打开了焦某1家的防盗门,并藏匿于焦某1的卧室中,待焦某1与其弟弟焦某2回家之后,用刀将焦某1捅伤,之后用刀刺伤焦某2,致焦某2死亡,随后胡某于屋中自杀。

办案过程

       2021年7月某日,我所接受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本案,援助律师全咏梅、彭健第一时间联系了受援人了解案情。知悉案情后,援助律师对这起因恋爱纠纷引发的侵权惨案感到震惊,也对受援人亲属一死一重伤的遭遇深感同情。

       因委援人不掌握被告人身份信息,援助律师立即和办案警官取得联系,提交手续后依法查阅了部分卷宗。在立案过程中,因本案性质恶劣、案情复杂,援助律师与立案庭多次协商才最终成功立案。

       援助律师经庭前翻阅法律法规、检索整理类案、多次深入剖析,庭审中精准法理分析、充分确实举证,最终取得“胡某父母在继承胡某遗产范围之内赔偿原告损失90万余元,被告开锁公司在上述款项的30%即27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良好判决结果,让遭受暴力侵害、承受丧子之痛的受援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案件评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支合理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胡某刺死焦某2的行为侵害了焦某2的生命权,刺伤原告焦某1的行为侵害了焦某1的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胡某应对焦某1、焦某2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胡某已经自杀身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胡某父母在继承胡某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冯某作为被告某开锁公司经营者,根据其自述开锁的过程,只是在开锁后让胡某拿出钥匙试了一下来证明身份,其提供的开锁服务过程不符合《河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一定过错,故应由被告某开锁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语建议

       公民的生命不容侵犯,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本案胡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选择以极端暴力方式解决,追根究底是由于对他人生命权的漠视、对法律威严的轻视,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律师在此提醒,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之时,要及时冷静分析,保持理性,防止被激动冲昏了头脑,酿成追悔莫及的悲惨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