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能说法丨快来围观,怎么才能多分遗产
发布时间:2024/06/12
李会会律师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法定继承中,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有“一般”肯定有“特例”。
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得遗产呢?
通过下边这个小案例,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A与B于2013年5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老大、老二两个子女。A于2020年5月30日死亡(生前未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
A的母亲是甲(仍在世),A的父亲乙于1975年9月12日去世。乙去世后,甲再婚。A随其祖辈共同生活。
A去世后,A的继承人有:配偶B,子女老大、老二,母亲甲。上述继承人因遗产分割问题吵得家无宁日,咨询律师到底该如何分割?
来看一看各方是如何说的?
人物 |
观点 |
律师分析 |
母亲甲 |
当初改嫁是因为特殊年代不得已,改嫁后也曾资助A生活读书,现在年迈生活十分困难,但无证据。 |
有五名子女扶养,无证据证明存在困难,不支持多分。 |
配偶B |
提交生效法院判决证据证明甲改嫁后,将幼年A交祖母抚养;甲尚有五名子女可以依靠,不存在困难情形。 |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母亲甲无相反证据推翻,支持观点。 |
子女老大、老二 |
子女均年幼,老大体弱多病且患有自闭症,所需医疗费、生活费明显高于健康人。 |
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支持多分。 |
结合上面案例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继承人可以多分或不分、少分遗产: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3.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简单法律小知识,却关乎切身利益,你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