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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丨快来围观,怎么才能多分遗产

发布时间:2024/06/12

李会会律师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我们都知道,法定继承中,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有“一般”肯定有“特例”。

那么,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得遗产呢?

通过下边这个小案例,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A与B于2013年5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老大、老二两个子女。A于2020年5月30日死亡(生前未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

A的母亲是甲(仍在世),A的父亲乙于1975年9月12日去世。乙去世后,甲再婚。A随其祖辈共同生活。

A去世后,A的继承人有:配偶B,子女老大、老二,母亲甲。上述继承人因遗产分割问题吵得家无宁日,咨询律师到底该如何分割?

来看一看各方是如何说的?

人物

观点

律师分析

母亲甲

当初改嫁是因为特殊年代不得已,改嫁后也曾资助A生活读书,现在年迈生活十分困难,但无证据。

有五名子女扶养,无证据证明存在困难,不支持多分。

配偶B

提交生效法院判决证据证明甲改嫁后,将幼年A交祖母抚养;甲尚有五名子女可以依靠,不存在困难情形。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母亲甲无相反证据推翻,支持观点。

子女老大、老二

子女均年幼,老大体弱多病且患有自闭症,所需医疗费、生活费明显高于健康人。

属于法律规定的,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支持多分。

结合上面案例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继承人可以多分或不分、少分遗产: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

3.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简单法律小知识,却关乎切身利益,你get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