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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律所携“小宝”参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发布时间:2018/09/18

冀能律所携“小宝”参加《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018年7月27日上午8时,市人大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在西清公园举行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引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受石家庄市司法局指派全程参与活动,并携带机器人“小宝”首次在公众场所亮相。
 
 
   作为石家庄市唯一一个参与本次活动的律所,我所赵利锁主任、董华菊副主任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挥并带领律师及助理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条例》宣传册、小宝机器人法律问答等方式,倡导市民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践行文明行为,着力提升自身公共文明素养,助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共三十条,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内容包括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礼仪、移风易俗等十余类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同时,规定了十项文明行为准则,倡导鼓励了六项文明行为,规定了应当禁止的十五条不文明现象,规定了建立健全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该《条例》的实施,对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