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寻衅滋事案
2017年6月18日上午8时许,丁某和伙同李某某、郝某某等人,在正定县正定镇小孙村村西“田园幕歌”庄园内,对到庄园拆除违建大棚的被害人余某、田某进行殴打。经鉴定,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田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本所马月爽律师、马贺律师为丁某提供一审阶段的法律服务。代理律师详细了解了本案冲突发生的前因后果,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丁某,并查寻案发时附近的监控视频资料。同时,替委托人与受害人多次沟通,表达歉意,经过不懈努力,委托人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同意出具谅解书,最大程度的争取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在一审阶段,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情况,细致整理有关证据,完善阅卷笔录,制作清晰的证据目录。同时部门全体多次集中讨论案件,组织模拟法庭,预判庭审中各种情况,逐一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代理律师的出色表现获得当事人和主审法官的一致好评。最后丁某因寻衅滋事罪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避免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