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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案

发布时间:2020/07/05

    张某在当地经营一家农机维修站,平日经常给机动三轮车维修、更换电瓶。某日,王某借维修车辆的时机询问张某是否收购旧电瓶,张某问电瓶是哪里来的?王某称是朋友经营的拆车厂的,如果需要可以市场价格卖给张某一些。王某并张某出示了一段手机里拆车厂的录影。张某认为电瓶来路正规且价格合理便接受了。此后,王某便时不时卖给张某一些旧电瓶。2019年3月24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突然将其刑事拘留。我所接受其爱人的委托后,专门指派拥有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两位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律师。办案律师查阅了大量与涉嫌罪名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深入研究案情,先后通过三次会见,认为张某在主观上并不明知所收购的物品为犯罪所得,其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和批捕科出具法律意见书,成功为张某办理取保候审的同时,检察院对张某决定不予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案卷、反复研讨案情,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交流,向公诉机关充分论证了张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的辩护观点,最终主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