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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丨 分手后,如何要回花在前任身上的钱?

发布时间:2024/04/12

作者:李雨洒律师

情侣热恋期间,经常会互相转账、发红包以增进彼此间的感情。但是一旦分手,曾经的不分彼此就不可避免的变成了锱铢必较。那么,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红包,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则小案例分析一下吧!

小帅和小美通过相亲相识并相恋。恋爱期间,小帅为了维护双方的亲密关系、增进彼此的感情,陆陆续续向小美微信转账共计10万余元。其中,有些转账金额为“520”“521”“1314”。此外,小帅经常给小美购买衣物、带小美外出消费等。后来,小帅与小美互见了父母并开始商议婚期,小帅也给小美购买了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但是不久后,双方却因感情不和分手。于是,小帅向小美提出返还恋爱期间内所有支出。小美当然不肯,认为这是小帅的自愿赠与,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小美到底该不该返还小帅的钱财,其实要分情况认定:

一、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不支持返还

案例中,小帅给小美购买的义务、日常外出消费,“520”“521”“1314”等表达爱意的的转账金额,法院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一般不支持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应予返还

比如案例中,小帅给小美购买的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俗称“三金”),所涉金额较大,而且是一方为了最终能够缔结婚姻而进行的附条件赠与。如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一般会判决另一方进行返还。当然,如何认定“大额”则需要法官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双方收入水平、当地风俗习惯进行综合判定。

三、借款性质的款项,应予返还

恋爱期间,互借款项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如一方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则该部分款项应予返还。从司法实践来看,主张借贷的证据一般有借条、体现借贷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款项转账附言、还款记录等。

恋爱可以甜言蜜语,涉及财产却需谨慎。根据律师办案经验来看,热恋期,男女双方对彼此过于“掏心掏肺”,从未想过留痕,就导致双方之间财务往来行为性质无法说清。因此劝诫广大网友,恋爱中既要以诚相待,也应保持头脑清醒,合法合理合适表达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