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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法(一)|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20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彭健律师

2021年伊始,石家庄突然爆发新冠疫情。为有效阻断疫情,市政府组织全市多次核酸检测,在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极个别人违反疫情防控决定,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今天我们以近日石家庄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来聊聊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会受到什么处罚?

案例

2021年1月7日下午,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到郑某某(男,46岁)家中对其因病不能自理的母亲进行核酸检测。郑某某酒后阻止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并追至村委会辱骂工作人员。赵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对郑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在带离过程中,郑某某拒不配合,撕扯、踢踹、抓伤两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被赵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提醒

为了科学有序应对疫情,最大程度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大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外出戴好口罩,听从防疫工作人员指挥,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行检测,全力配合核酸检测顺利进行。面对目前石家庄疫情,我们一定要遵守社会秩序,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出现各类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