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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你能分清吗?

发布时间:2023/01/30

作者:李雨洒律师

基本案情

       A公司与王甲分别租用张乙位于B市的厂房作仓库用,租用的厂房南北相邻,A公司居南,王甲居北。因厂房隔墙上方有较大的空间,王甲安排在隔墙上方焊接隔离网。后王甲通过广告联系到冯丙进行焊接工作。2018年4月3日,冯丙自带工具焊接隔离网。2018年4月4日6时20分,A公司案涉仓库发生火灾,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使用电焊机焊接该仓库北墙上方隔离网时掉落高温焊渣引燃下方可燃物造成火灾,火灾损失金额为468184.28元。A公司将王甲、冯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冯丙与王甲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冯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冯丙辩称,高处焊接一人不可能完成,其在王甲的具体指挥和帮助下进行焊接,不具有“独立完成定作物”的特征,并非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法院认为,王甲通过广告信息联系到冯丙,冯丙自带焊接工具焊接隔离网,焊接完成后王甲支付给冯拥军一定报酬,冯丙与王甲符合承揽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两者属于承揽关系。作为定作人的王甲将焊接工作承揽给冯丙,冯丙并无焊工资格,被告王甲对承揽人的选任存在过失,故王甲对A公司的财产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看似相近,其实有着实质差别。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区分认定:一、双方有无从属、支配关系;二、报酬支付方式是定期支付还是一次性结清;三、是否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规定上下班时间;四、是持续性提供劳动还是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如果一方受另一方支配控制,用对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在指定场所按时上下班,工资报酬定期支付且持续提供了劳动则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为承揽关系。

结语建议

       一般来说,雇佣关系的标的是提供劳务本身,双方间存在较为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承揽关系的标的是提供劳务后所创造的工作成果,双方间相对独立,不存在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全面考量、综合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及早应对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