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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拨打12345热线能否中断劳动仲裁时效?

发布时间:2023/09/26

作者:张献辉律师

基本案情

 包某于2019年12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包某的工作岗位为项目经理,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

2021年4月30日,包某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才出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一直没有给包某。

2021年9月5日,包某通过12345热线反映某物业公司未按照协商意见向其支付12000元补偿、垫付的资金以及开具离职证明。2021年10月26日,12345热线回复包某反映的问题应由仲裁、司法部门进行裁决。

2021年11月20日,包某再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上述问题。2021年12月9日,12345热线回复“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与某物业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联系核实,副总已表明在下个月15日发放工资时支付12000元的离职补偿金。”

 2022年6月13日,包某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000元、垫付的垃圾清运费23766.65元、加班工资57931元、工资损失49467.55元。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作出裁决书,认定包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间已超过法定时效,故裁决驳回包某的各项仲裁请求。

包某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包某支付补偿金12000元。某物业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北京二中院认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包某提交离职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其在2021年9月5日和11月20日分别向12345热线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故即使按照仲裁裁决认定的包某于2022年6月13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其仲裁申请并未超过法定时效。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包某于2021年4月30日离职后,在一年之内拨打12345热线反映权利诉求,依法发生中断仲裁时效的法律效果。

结语建议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往往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但注意不要超过法定时效。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是受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的主渠道,劳动者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拨打12345热线提出权利诉求,符合以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规定,可以中断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