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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讨要?

发布时间:2023/12/14

 

王伟毫律师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2年,某空调公司承接了A工程的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后将A工程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B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包工头。2022年4月份,三位农民工联系某包工头前往A工程所在工地从事中央空调安装工作,约定工资标准350/天,按月结付工资。6月底,包工头承包的八层基本安装完毕,包工头和三位农民工从工地上撤出。包工头及B公司一直拖欠三位农民工的工资未结,三位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观点】

      该案经过仲裁委的审理,仲裁委认为,三位农民工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在B公司承包的工地工作,且B公司存在拖欠包工头工程款的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因B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了个人,应当承担用工责任,应向三农民工清偿工资。

【律师解析】

      本案仲裁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决B公司应直接对农民工承担清偿责任,并且可以依法进行追偿。依据该规定,无论公司是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只要包工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违法分包公司可能就要面临先行清偿的义务。

      实践中常见的还有包工头收到工程款后跑路,农民工讨薪无门,最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分包公司因此另行支付工资而造成损失。

【结语建议】

      1、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施工,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并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代发给农民工。

      2、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