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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办案|出借信用卡惹麻烦 民事途径追回借款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全咏梅律师

基本案情

李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以开店为由,多次向李某借款。李某出于信任,通过出借信用卡和网络贷款的方式向张某提供了高达20余万元的资金。然而,张某并未开店,肆意挥霍借款后,无能力偿还。李某迫于无奈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导致入不敷出,甚至面临被银行和贷款机构起诉的风险。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但张某仍未按照借条的约定还款。因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某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

办案过程

李某在得知张某无法偿还借款后,先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刑事控告。经过几个月的侦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检察院在全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张某不予起诉,这一结果给李某带来了很大的打击。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来到我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民事途径追回20余万元的损失。考虑到此案涉及的复杂事实和证据,律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案。

因当事人之间非普通民间借贷,而是以交付信用卡和网络贷款的形式出借款项,二人之间有200多笔经济往来,涉及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以及长达5年的信用卡账单,属于民间借贷中事实较为复杂的案件。接案后,办案律师花费了大量时间与李某共同梳理事实,理清账目。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此前的刑事案卷。结合这些证据,办案律师整理出了10项关键证据,总计251页,并为庭审准备了18页的详细材料。本案历经2次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张某矢口否认欠款事实,声称借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对此,办案律师在庭上对其说法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庭审结束后,办案律师针对争议焦点,又整理出10页的情况说明及代理词提交给法院。最终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首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根据李某所提供的借条、信用卡账单、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李某与张某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张某主张借条为李某逼迫其签署,但未举证证实其主张,不应予以采信。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本案中,李某将贷出款项和银行信用卡出借给张某使用,出借资金均来源于金融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双方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关于借贷关系无效的法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后,关于返还金额及利息的认定。根据李某提交的证据,张某应予返还的金额合计为204793.16元。虽案涉借贷合同无效,但张某占用李某款项期间给李某造成了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应当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李某计付。

结语建议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帮助朋友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金融机构贷款出借资金的行为不可取,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借款收不回时,出借人还需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或将面临逾期风险,影响个人征信,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严重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