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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能说法丨 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发布时间:2024/03/29

作者:赵汉卿律师

前言

随着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及获取信息内容的需求增加,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网络侵权也变得更加容易、频繁,信息网络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最主要发生地。当下微信公众号已成为传播作品的重要媒介,那么微信公众号随意转载他人的文章或图片会造成侵权吗?

基本案情

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初某的授权许可,从腾讯新闻上转载《2020年,去云南吧!》一文,并发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该文章中包含未经著作权人初某许可的摄影作品1张。初某认为,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对摄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初某将某公司起诉至勐海县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转载的图片系摄影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初某享有该摄影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图片。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初某授权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初某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初某对摄影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被诉侵权作品的数量、类型、创作难度、艺术价值、侵权行为的方式、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如某公司在转载涉案作品时标明了来源,文章浏览量较少,且在知晓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已及时删除涉案侵权作品等因素,判决某公司赔偿初某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800元。日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律师解析

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为了增加自身浏览量、提高知名度,博取更多网友眼球等理由,会在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转发文章、上传图片、视频链接等,使不特定公众可在自己选定时间、选定地点获取相关作品、链接,构成对权利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造成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经济性权利侵权。

本案中,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使用权利人初某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摄影作品,属侵权行为,且合法来源抗辩免责不能免除侵权人某公司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中赔偿责任,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结语建议

一张图片看似平平常常,却凝聚了作者的心血,公众应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在公众号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合法渠道提高公众号的曝光度,提升知名度,切勿为了一味追求关注度,未经他人许可随意转载他人作品,应致力于挖掘自身特色,积极创新,提供原创内容才是长久之计。否则,直接抄袭他人创作成果,会构成侵权,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