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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法(四)|不服从封闭管理,冲撞防疫检查卡点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20

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张献辉律师

疫情防控期间,在村镇、社区设立防疫卡口,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疫情蔓延和人员流动带来的病毒交叉感染。防疫工作人员、民警、志愿者等冒着严寒值班值岗来确保大家的安全。如果拒绝遵从防疫政策,甚至公然冲撞疫情防疫设施,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

2021年1月13日晚,邯郸市磁县岳城镇某村疫情防控卡口,村民陈某芳不顾疫情防控要求,执意进村,被工作人员拦下后,陈某芳不听劝阻,二次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查取证,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芳对自己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芳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

律师提醒

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防疫措施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冲撞防疫检查设施的行为,不尽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我们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社区村镇等出入管控措施,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法条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